河南省科学技术志书编纂操作规范

一、如何正确把握科技志志体

(一)科技志的概念

科技志是地方志中的一部专业志,是按照方志的体例全面、系统、准确、客观地记述一定历史时期内(时间范畴)、一定行政区域内(地域范畴)的科学技术事业发生、发展、变化的资料性著述。科技志包括了其他所有“行业志”“部门志”“区县志”中的有关科技事业、科技进步的主要内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专业志。

科技志以存史、资政、教化为核心本体功能;通过系统梳理区域科技发展历程总结成败得失,兼具历史鉴戒作用,同时承载科技史料共享、学术交流的延伸价值。《河南省科学技术志(2001-2020)》(简称“科技志”)是对《河南省科学技术志(1978—2000)》的续编,对资料标准要求有二:一是全,即要广泛、全面收集资料;二是实,即对资料要进行去伪存真的鉴别,以确保资料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二)志体的特殊性

志体是一种特殊的文体,不同于史、总结、词典、大事记或学术著作,其间有联系也有区别:1.志不同“史”。志中有史,史志一家。不同的是:史兼今古,志记当代:史是述论结合,志是述而不论,史书竖分横写,志书横分竖写。2.志不同于“总结”。“总结”主要写做了什么、怎么做,为什么要做、做的结果,并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志”只宏观记述一个历史时期已经发生且具有一定意义的大事、要事、新事;重写结果,轻写过程。3.志不同于“词典”。词典是纯粹的条目体,一词一目,互不关联,上下左右没有从属关系;志是篇、章、节、目结合体,上下左右彼此相关,逻辑严谨;词典是解释性的,志是记述性的。4.志不同于“大事记”。大事记是大事的编年史,重时序不重逻辑,只罗列不作编辑;志则不然,重时序也重逻辑,还要精心编辑。5.志不同于学术著作。志中有著,但志不同著;学术著作是观点性著作,主观性强;志是“资料性著作”(胡乔木语),客观性强。在编纂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不把志写成史、总结、词典、大事记、学术著作,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志与上述各文体的交叉和内在联系。

(三)志的编纂要求

1.志记当代;2.横分竖写;3.述而不论;4.重实避虚;5.突出特色;6.重结果略过程;7.文风朴实,逻辑严谨,语言简洁,风格典雅。

二、续志条目的设置、提取和撰写

(一)本届科技志采用“篇、章、节与条目结合体”

一方面,以“篇、章、节”加强宏观调控,保证志体的逻辑严谨;另一方面,以“目”突出信息的价值含量和覆盖面,使“节”下内容的排列更灵活、更醒目。其好处是:1.可增大信息量;2.便于突出特色(时代特色、地方特色、专业行业特色);3.减少交叉重复;4.便于撰写;5.利于检索。

(二)条目提取应当遵循的“三原则”

新志体的信息承担者(载体)是“条目”,正确提取并确定三类条目是设计好志书架构的基础和前提。提取条目应掌握以下原则:1.科学分类,类属相随,近类相靠,形成系统。2.以改革、发展为中轴,提取带有全局性、政策性、方向性、动态性的信息为条目。3.条目应突出时代特色、地方特色、专业行业特色。

三、科技志写什么?怎么写?写多少?

关于续修科技志的三类条目的性质、范围和撰写要点,在《规范之二》中已原则性确定,现将三类条目撰写的总要求和“写什么、怎么写、写多少”进一步具体化。

(一)总的要求

1.一条主线。续志主要记述21世纪的头20年,随着世界范围内科技创新的激烈竞争,我国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选择,河南省在开启创新型河南建设方面的科技进步及基本经验。

2.三个高度。续志应有“三个高度”:一是历史高度,用历史眼光、史家之笔写志;二是全省高度,要跳出单位或部门的局限,放眼全省写志;三是省志高度,在体例、风格和行文上执行省志标准,与省志保持一致。

3.科技眼光。用“科技”的眼光审视建设创新型河南20年的科技发展进程,紧扣“科技”这个主题写志。

4.以时为序。以时间先后为形式、以事物发展为实质,分阶段地记述某项科技事物的发展、变化和结果。

5.事实说话。用事实(体改、成果、数据、例证、效益等)具体诠释“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道理和“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

6.突出特色。突出世界新技术革命和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时代特色、河南省的地方特色和科技工作的行业特色。

(二)具体要求

1.篇下的“综述”。“写什么?”:全篇之“纲”。“怎么写?”:写出2001—2020年河南科技工作的历程、概貌、改革、进步、得失、经验,揭示其发展规律。“写多少?”:0.8万字左右。

2.章下的“概述”。“写什么?”:统揽大要,引领各节,概括全章。“怎么写?”:串起本章各节的内容,使之彼此衔接,连成一体;似引言,但较引言充实。“写多少?”:0.3万字左右。

3.节下的“条目”。节下的“条目”由综合、主体、典型三类条目组成,以“面”“线”“点”的形式展示本节的内容。

(1)综合性条目。“写什么?”:①从宏观上全面概括本节内容,统领全节。②属于本领域的科技进步成果、但在本节中又未列出主体条目或典型条目专门记述的内容,应在综述中提及,以求全面。“怎么写?”:①横分竖写,以时为序;概述始末,自成短文。②对本节所列主体性、典型性条目的具体内容点到为止:含而不包,勾而不画;着重写发展、变化和进步,彰明因果,揭示规律。③必要时用列出名称、数据、图表等形式“浓缩”内容,缩短篇幅。④本条目最后写出来的是科技工作的一个“面”。“写多少?”:0.3万~0.8万字为宜。

(2)主体性条目。“写什么?”:①一个主体条目反映本领域一个侧面的工作。②着重写这一侧面的科技管理改革或科技进步成果(研究、研制、开发)及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怎么写?”:①以时为序,从一个侧面展开综述性条目的内容,具体不抽象。②突出该侧面科技进步大、科技含量高的成果。③注重主干、结果,略写枝节、过程。④也可借用图表等形式辅助叙述性的内容。⑤本条目最后写出来的是科技工作的一条“线”。“写多少?”:0.2万~0.3万字为宜。

(3)典型性条目。“写什么?”:①紧跟所从属的主体性条目之后,更进一步地凸显主体性条目某一亮点的内容,比主体性条目更为具体。②写出具体诠释主体性条目的重大成果、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或典型经验。“怎么写?”:①开门见山,直叙其事。②涉及事件、活动、会议、新事物等内容的典型性条目,其中的时间、地点、人员、经过、主题等要素,应尽可能齐备。③本条目最后写出来的是科技工作的一个“点”。“写多少?”:0.03万~0.1万字为宜。

(4)关于事实和数据。志的内容主要是由“事实”和“数据”构成的,其基本要求是“准确”。志中采用的事实要核准。志中采用的数据应显示出科技工作的变化、发展、进步、绩效,并尽可能使用权威的统计数据;统计时间的上限为2001年1月1日,下限为2020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的权威性依次为:省统计局统计年鉴、政府工作报告、厅局统计年鉴、本单位的年鉴或年度工作正式总结报告。个人回忆的事实或数据非经单位认可,概不入志。

四、科技志如何突出反映“三个特色”

科技志的特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时代特色、地方特色、专业行业特色。其编纂,从资料的搜集、筛选、取舍、整理和使用,到编辑加工以致最后成书,都应当胸有特色、反映特色、突出特色。

(一)科技志如何突出反映时代特色

“志”是有时限的,每一时限内的志都应有时代印记,即特色。本届科技志的时限为2001年至2020年,从科技志的视角看,这段时间有两个鲜明的特点:其一,国际上,许多国家都把强化科技创新作为国家战略,把科技投资作为战略性投资,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并超前部署和发展前沿技术及战略产业,实施重大科技计划,着力增强国家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其二,在国内,党和国家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对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全面部署。同时,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促进“中部崛起”的战略决策,并要求我省在其中发挥更大作用,走在中部地区前列,为我们加速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和强大动力。科技志的时代特色应当在上述两大背景下展开,全面反映我省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大成果,以及科学技术工作所产生的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时代特色。

(二)科技志如何突出反映地方特色

总的要求是:科技志要反映出河南省科技工作的个性:1.突出反映全省在传统的优势科技领域的新成就;2.突出反映全省在新兴科技领域的高新技术成果;3.突出反映全省2001—2020年在国内外产生较大影响的科技成果;4.突出反映全省实施“自主创新跨越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及成果;5.突出反映全省发展高新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方面的新成果;6.突出反映河南作为农业大省在农业科技特别是粮食作物良种选育和栽培技术研究、开发方面的新成果;7.突出反映河南作为能源大省在能源(煤炭、石油、水电、核利用)技术研究、开发方面的新成果;8.突出反映河南作为人口大省在医药卫生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新成果;9.突出反映中央驻豫科研单位与河南科研院所和有关单位协作,针对河南省情、服务河南经济而开发的新成果。

(三)科技志如何突出反映专业行业特色

科技志不同于一般的地区志、行业志和部门志,这是由科技工作的特色决定的。为突出反映科技志自身的专业行业特色,在编纂中须注意以下几点:1.高度重视各类研究(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成果的记述,注意通过新成果来反映科学技术的进步。2.在使用记述性语体时,科技概念、术语必须正确、规范,符合通例,不说“外行话”。3.科技志中出现的量和单位较多,使用时应统一采取国家公布的最新标准。正确使用量和单位有助于正确描述、正确理解和正确反映科技成果,是科技志的一种特殊要求。

五、科技志收录科技成果的基本原则

为使志书收录的河南省2001—2020年间取得的重要科技成果经得起社会的考辨和历史的检验,现制订科技成果入志的如下原则:

(一)科技成果入志的一般原则

1.入志的科技成果以政府统计部门和主管部门公布的获奖成果资料为依据,以成果完成者(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料作补充。

2.入志的获奖科技成果,原则上为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地方、单位、群团授予的奖项不在本志收录范围。

3.科技成果入志的优先顺序,原则上以获奖等级为依据,从国家级特等奖开始,依次收录。

4.科技成果是否入志,在主要考虑获奖等级的同时,还应考虑其在本学科(或产业)内的影响。考虑到不同学科(或产业)的奖项在数量和奖等上的不平衡性,学科(或产业)之间在同等获奖成果是否入志单列条目的(如自然资源部找矿突破重大成果奖等),视具体情况而定,不搞“一刀切”,互相不攀比。

(二)科技成果单列“典型性条目”的原则

获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均单列“典型性条目”记述。但下列三种情况可破例:1.该奖项为某学科(产业)所获最高级别的奖项,而该奖项在该领域又属于重大成果,影响较大;2.该奖项在该领域虽不是奖等级别最高的,但个性突出,性质特殊,其意义为社会所公认。3.考虑到基础科学的特殊性,获奖的基础研究成果入志或单列“典型性条目”记述,其要求比照应用研究成果适当放宽。

(三)科技成果入志的标准

对获奖科技成果入志的标准是:该成果在其领域内的研究成果中是否具有代表性,对外能否反映河南省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水准。

六、科技志“大事记”收录“大事”的具体规定

(一)收录内容。1.中央领导人视察河南省科技工作的时间、地点、事项、讲话、谈话或批示要点等,入大事记。2.省人大颁布的关于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法令,省委、省政府颁布的关于科技工作的政策、文件等,其文号、日期、内容要点等,入大事记。3.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人关于科技工作的讲话、谈话、指示批示等的要点,入大事记。4.省科技厅以及省科委与其他厅、局、委联发的文件,其文号、日期、内容要点等,入大事记。5.省科技厅副厅以上领导人的职务变动、厅机关的机构变动情况,入大事记。6.省或省科技厅的主要科技外事活动,入大事记。7.省或省科技厅重大科技活动,入大事记。8.省级重要科技会议,入大事记。9.两院院士的重要活动,入大事记。10.重大科技成果的问世,入大事记。

(二)资料来源。1.省、省科技厅相关文件。2.委(厅)机关档案。3.历年的《河南省科技年鉴》。4.党和政府的机关报、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等。

(三)几条原则。1.资料来源不明的,不能入大事记。2.未经核实的资料,不能入大事记。3.没有文字依据、无据可考的信息,不能入大事记。4.处、县、区一级的科技活动、事件,不入大事记,市、地级科技活动、事件,一般不入大事记,重大事件例外。5.虽属重大成果但又属于技术秘密的,不入大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