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一《河南省科技志(2001—2020)》(以下简称“科技志”)各篇章收录标准,聚焦省级科技发展主线,系统精准记载2001—2020年河南省域内重大科技创新、重点科研项目、关键技术突破与标志性学术成就,保障志书编纂的权威性、真实性、代表性、存史性,契合省级地方志编纂体例要求,特制定本准则。本准则适用于科技志所有类目、条目内容的审核录用工作,所有入志科技项目、创新成果、学术实绩须严格遵照本准则执行,专项成果同步落实细化收录原则。
一、时限刚性原则
科技志收录时限为200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收录该时段内完成立项结题、授权认定、公示落地的科技史实与创新成果。其中,跨周期延续性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核心实施周期落在规定断限内且对全省科技发展具有标志性、引领性意义的,可择优收录并备注项目延续情况。断限外阶段性成果、预判性成果、未完结成果,不予收录。
二、属地主体原则
明确河南本土科研权属与主体收录边界,入志成果实施主体、权属主体须为河南省域内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本土机构,优先收录河南单位第一牵头、第一主导、第一权属科研实绩。
河南单位参与的国家级跨省协作重大标杆项目不予收录。
全志所有项目成果,均以本土单位、本土科研人员为第一完成/第一署名/第一权属主体为核心准入底线,确保成果归属河南、实绩留存河南。
三、代表性存史原则
坚持择优存史、标杆入史的编纂导向,重点筛选具备突破性、标志性、省级引领性的优质科创成果。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成果,可择优入志:
1.荣获国家级科技奖励(科技部)、国际(重要国际机构、学会和跨国学术组织)及全国性行业(具备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的行业协会)最高权威奖项的成果。
2.填补河南省学科理论、关键技术、产业工艺空白的首创突破类成果。
3.国家(科技部批复)和省部级(省和行业部委)重大科技专项成果,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有效破解行业共性技术难题的重大科技(产业)工程项目。
四、科创属性原则
严格甄别成果科创本质,入志内容须具备明确的科技创新、理论创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核心属性,聚焦科学理论探索、关键技术攻坚、产业技术迭代、创新成果落地应用。剥离纯事务性、保障性、经营性、基础性常规工作,无科技创新产出、无理论技术突破、无科研创新价值的基建运维、设备购置、常规服务、市场化经营、日常行政事务等内容,不予收录。
五、省级聚焦原则
(一)科研项目分类
国家级项目: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产业技术类专项,星火计划、火炬计划。
省级项目:河南省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
(二)入志成果分类
科技志入志核心成果具体收录口径界定如下:
1.科技奖励:核心收录国家最高奖、自然科学一/二等奖、技术发明一/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省杰出贡献奖、省自然/发明/进步一等奖;其他不予收录。
2.高价值专利:收录荣获国家发明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省专利特等奖、一等奖。
(三)高层次人才收录范围
入志高层次人才以河南省域内单位全职在岗科研人员为主体,纳入收录范围: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原学者等省级顶尖科技人才。
对于短期挂职、柔性引进、人事隶属外省单位的人才,人才个人名录不予收录;但其依托我省单位开展科研攻关、连续发放劳务薪酬满6个月及以上,且成果第一署名/第一权属单位为河南本土机构、对全省科技创新具备标志性贡献的,对应项目、论文、专利、奖励等成果可择优入志。
六、真实可溯原则
所有入志史实与成果须来源权威、资料完备、数据精准、可查可溯,全程以官方正规备案、归档、公示、检索数据为唯一核验依据。采信主体涵盖各级科技、教育、市场监管、标准化、知识产权、行业产业归口主管部门,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权威学术出版平台、成果评价与奖励认定机构、合法资质出版单位等;采信材料包含正式立项批复、结题验收文件、官方公示公告、法定归档档案、权威检索证明、授权证书、出版备案文书、成果转化佐证等有效资料。杜绝杜撰夸大、追溯补录、虚增拼凑成果,凡无官方备案、无公开检索验证、无完整原始档案支撑的成果及史实,不予收录。
七、权威合规原则
所有入志科研实绩、学术成果、技术成果须由国家、省级正规权威机构依规评审、认定、发布,全程符合国家安全保密条例及科研诚信管理规范,保障志书内容合法合规、客观严谨、经得起合规审查与史实核验。
八、唯一归口原则
实行一成果一归口、一成果一收录管理,同一科研项目、学术成果、技术成果、科技奖项不得跨篇章重复收录。严格依据成果核心属性、科研归口、主管单位统一归类至对应篇章,所有条目做到要素完整、表述规范、逻辑清晰、归属唯一,保障全志内容规整统一。